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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退之後,她要活的時間比鏡頭前長得多

撰文者:寅仙
意象與商業觀點:仙哥(數位軍師)
發佈日期:2026年8月9日

大部分關於 AV 女優的討論,都停在她還在拍的時候。為什麼入行、拍了幾部、跟誰合作、什麼時候休息,好像一個人的故事就等於她的作品目錄(這不是我們樂見了解一個人的全部)

可是一份工作總會結束。二十二歲入行、二十六歲收工,這樣的人生剩下的時間還很長。那段時間不會有人幫她寫報導,也不會出現在任何排行榜上,但它才是她真正要過的日子。

這篇想談的就是那段沒有人談的時間。

AV 女優引退之後會發生什麼?

引退後的去向大致分成三類:帶著藝名繼續在公眾領域工作、留在產業內轉往幕後、或以本名回到一般生活。不論走哪一條,都會遇到同一件事:她的作品與搜尋結果不會跟著她一起引退。日本最高裁曾在 2017 年處理過搜尋結果刪除的爭議,設下了很高的門檻,而且通篇刻意避開了「被遺忘權」這五個字。

一、我們說「引退」的時候,其實在說兩件不同的事

▍過去的引退,意思是消失

比較早的年代,這個行業的退場方式相當一致:把藝名收起來,斷掉聯絡,換一個城市,然後希望沒有人再提起。那時候的技術條件也支持這件事。作品是光碟、是雜誌、是錄影帶,它們會隨著通路下架而慢慢退出流通。一個人如果真的想消失,客觀上有機會做到。

所以「引退」這兩個字,在那個版本裡幾乎等於「消失」。而社會對這種消失是有期待的,你做過那樣的工作,那你最好安靜一點。

▍現在的引退,比較接近轉場

到至今這件事已經變了,日本業界人士在受訪時提過一個很明顯的世代差異:過去的女優多半以「總有一天要停下來」為前提在經營,而現在入行的人,普遍是以「不丟掉名字、不丟掉經歷」為前提。社群帳號留著、粉絲留著、辨識度留著,只是不再拍了。

技術也倒過來幫了這個轉向。社群讓一個人可以直接擁有自己的觀眾,不必經過任何中介。過去要靠片商、雜誌、經紀公司才能被看見的人,現在可以自己決定要出現多久、以什麼身分出現。於是「引退」變成了轉場,而不是終點;問題就出在這裡。人的做法已經換版本了,社會的判決機制還停在舊版。

舊版預設一件事:妳應該消失。所以當一個人選擇不消失,繼續用同一個名字寫作、開店、做直播、經營品牌,就很容易被讀成不知悔改、還在吃老本、蹭過去的熱度。但如果她真的想照舊版走,想安安靜靜地換一個人生呢?那她會發現另一件事:制度並沒有給她消失的路。

兩個方向都沒有出口,這篇剩下的部分,就是在拆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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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JK FACE 官方網站

二、引退之後的三條路

這條路是什麼 它解決了什麼 它沒有解決什麼
帶著藝名走下去
繼續以原本的名字從事公開工作,例如寫作、經營事業、內容創作、活動主持
收入與辨識度可以延續,不必從零開始;粉絲關係本身就是資產 名字沒有變,所以過去的作品永遠只有一步之遙
留在產業,轉到幕後
髮妝、宣傳、經紀、行政、企劃等等
產業內部相對理解,不必每天解釋自己的過去 生活圈仍與那個身分綁在一起,離開的只有鏡頭
以本名回到一般生活
求職、結婚、搬遷,重新開始
日常環境裡沒有人一開始就知道 隨時可能被認出,而且每一段新關係都要重新評估要不要說
這條路是什麼
帶著藝名走下去
繼續以原本的名字從事公開工作,例如寫作、經營事業、內容創作、活動主持
它解決了什麼
收入與辨識度可以延續,不必從零開始;粉絲關係本身就是資產
它沒有解決什麼
名字沒有變,所以過去的作品永遠只有一步之遙
這條路是什麼
留在產業,轉到幕後
髮妝、宣傳、經紀、行政、企劃等等
它解決了什麼
產業內部相對理解,不必每天解釋自己的過去
它沒有解決什麼
生活圈仍與那個身分綁在一起,離開的只有鏡頭
這條路是什麼
以本名回到一般生活
求職、結婚、搬遷,重新開始
它解決了什麼
日常環境裡沒有人一開始就知道
它沒有解決什麼
隨時可能被認出,而且每一段新關係都要重新評估要不要說

這張表真正的重點在第三欄;三條路的困難不一樣,但它們共用同一個問題:不論選哪一條,她的名字都還連著一批不會下架的東西。

  • 第一條路的人,是主動把這件事帶著走。
  • 第二條路的人,是留在唯一不會因為這件事而驚訝的地方。
  • 第三條路的人,則是每天承擔它隨時可能出現的風險。

三種策略,同一個未解的問題。所以與其問她們選了什麼,不如問:為什麼這個問題會一直在

三、為什麼搜尋結果才是這件事的核心

▍現在的引退,比較接近轉場

日本 2022 年施行的 AV 新法,確實給了出演者在一定期間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並請求停止販售與配信的權利。這是真的進步,而且比多數人想像的更具體。

但它處理的是「正門」;就是說在正規通路可以停,片商會下架,官方目錄的條目會消失。可是那些已經被複製、轉存、重新命名、上傳到境外站點的檔案,不在這部法律的射程之內。更關鍵的是,討論過她的文章、整理過她的資料庫、寫過她的報導,都還在原地,而且都會被搜尋引擎索引(作品可以撤,關於作品的資訊不會跟著撤。)

這就是為什麼「下架」和「被遺忘」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前者是商業行為,後者是資訊環境的問題,而後者遠比前者難處理。

這部法律實際上做了什麼、三段解除期限怎麼算、作品下架之後那串番號會去哪裡,仙哥另外寫了完整的一篇:番號還在,作品不見了

▍四年,和之後的二十年

日本有一位引退後轉做寫作的前女優川奈まり子,在接受法律媒體訪問時講過一段很難反駁的話。

她在鏡頭前工作了四年。引退至今的時間,已經是那四年的兩倍以上,期間出版了二十多部作品。但她說,人們知道的仍然是「她曾經是 AV 女優」,幾乎沒有人知道「她是一個作家」。這件事最殘忍的地方在於比例,一份做了四年的工作,取得了她往後幾十年的命名權。不是因為那四年比較重要,而是因為那四年留下的東西比較容易被檢索。

搜尋引擎不是在說謊。它只是永遠先講那個最多人連結、最多人搜尋、最多人寫過的版本。而那個版本,剛好是她最想往前走的那一段。

一般人也會有不想被提起的過去,差別在於,多數人的過去沒有被建成資料庫。所以真正的問題浮出來了:一個人有沒有辦法要求,那些早已不代表現在的自己的東西,不要一直排在她名字的最前面?

這就是「被遺忘權」要回答的問題。而日本法院的答案,比多數人以為的更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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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JK FACE 官方網站

四、被遺忘權,在日本其實沒有被承認

這一節是整篇的骨幹,請耐心看完,因為它會改變你對這件事的判斷。

▍它從哪裡來

2014 年 5 月 13 日,歐盟法院作出一項判決,讓「被遺忘權」這個概念受到全球注目。核心主張是:一個人應該可以要求搜尋業者,把早已與現在的自己無關的資訊,從以他姓名為條件的搜尋結果中移除。

日本很快也出現類似的訴訟。2014 年 10 月 9 日,東京地裁曾裁定搜尋結果應予刪除,引起相當大的關注。

▍然後最高裁做了一件事

有一個案子走到了最高裁。

當事人曾因犯罪被逮捕並處以罰金,逮捕的事實在當天被報導,並在網路上被大量轉貼。多年之後,只要用他的居住縣名加上姓名去搜尋,那些內容仍然會出現在結果裡,他後續向搜尋業者請求刪除。

一審的埼玉地裁支持了他。裁定裡明確寫出:即使是曾被報導的人,也享有人格權上的私生活受尊重、以及更生不被妨礙的利益,因此經過一定期間之後,應該有權被社會「遺忘」。

然後 2017 年 1 月 31 日,最高裁第三小法庭作成決定,通篇沒有使用「被遺忘權」這個詞。

它不是駁斥這個概念,而是根本不接這個框架。最高裁把問題改寫成另一件事:個人隱私事實不被恣意公開的利益,與搜尋業者提供該結果的理由,兩者之間的比較衡量。

而且它設下了一道很高的門檻:唯有在「不被公開的法律利益明顯優越」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刪除。那個「明顯」兩個字,就是整件事的重量所在。不是優越就好,是要明顯優越。

該案的結論:不予刪除

▍2022 年有一個轉折,但只轉了一半

五年後出現了另一個案子。

一名男子因侵入建築物被逮捕並處以罰金,事實當天被報導,同時有匿名帳號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轉述。約八年之後,只要以他的姓名在該平台搜尋,那些貼文仍然會出現。他請求平台刪除。

東京高裁援用了 2017 年那個「明顯優越」的門檻,駁回。

但 2022 年 6 月 24 日,最高裁第二小法庭推翻了高裁判決,明確否定了那道「明顯」門檻,並命令刪除。

最高裁列出的考量包含:逮捕至今已經過約八年、那些貼文的目的是即時轉述而非長期保存、以他的姓名搜尋就會出現、以及他並非具有公共身分的人。

這看起來像是一次鬆綁。但要說清楚——它鬆的是社群平台那一邊,沒有動搜尋引擎那一邊。

最高裁區分了兩種對象。對社群平台上的個別貼文,適用單純的比較衡量;對搜尋引擎,2017 年那個「明顯優越」的標準仍然站在那裡。

換句話說,你比較有機會讓一則貼文消失,但要讓搜尋結果本身改變,門檻沒有降。

▍時間軸

時間 結果 它改變了什麼
2014 年 5 月 13 日 歐盟法院 支持刪除請求 讓「被遺忘權」成為全球議題
2014 年 10 月 9 日 東京地裁 裁定應予刪除 日本開始出現同類爭訟
2017 年 1 月 31 日 最高裁第三小法庭 不予刪除 避開「被遺忘權」一詞,並對搜尋引擎設下「明顯優越」門檻
2022 年 6 月 24 日 最高裁第二小法庭 命令刪除 否定該門檻適用於社群貼文,但未動搜尋引擎的標準
時間
2014 年 5 月 13 日
歐盟法院
結果
支持刪除請求
它改變了什麼
讓「被遺忘權」成為全球議題
時間
2014 年 10 月 9 日
東京地裁
結果
裁定應予刪除
它改變了什麼
日本開始出現同類爭訟
時間
2017 年 1 月 31 日
最高裁第三小法庭
結果
不予刪除
它改變了什麼
避開「被遺忘權」一詞,並對搜尋引擎設下「明顯優越」門檻
時間
2022 年 6 月 24 日
最高裁第二小法庭
結果
命令刪除
它改變了什麼
否定該門檻適用於社群貼文,但未動搜尋引擎的標準

▍一個沒有犯任何罪的人,路並沒有比較好走

現在把這件事放回原本的脈絡。

2017 年和 2022 年那兩個案子的當事人,都有刑事前科。法院在衡量的時候,一邊是他不想被公開的利益,另一邊是社會知悉犯罪資訊的公共利益。就算是這樣,2017 年那個案子還是被駁回了。

而一名 AV 女優,沒有犯任何罪。她做的是一份合法的工作,繳稅、簽約、履約、結束。她的過去沒有任何公共利益需要被持續揭露的理由 — 沒有人需要知道她二十三歲時拍過什麼,才能保護自己不受傷害。

可是在「怎麼讓那件事不要一直擋在我的名字前面」這個問題上,她並沒有比一個有前科的人更清楚的路可以走。

這就是整件事最荒謬的地方。制度花了很多力氣去衡量「社會有沒有權利記得一個犯罪者」,卻幾乎沒有處理過另一個問題:社會有沒有必要永遠記得一個人做過什麼合法的工作?

前者至少被認真討論過,後者連被問的資格都還沒拿到。

五、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她後不後悔」

▍社會願不願意讓一個人更新身分

我們太習慣把這件事變成一個道德問答題。她後不後悔?想不想清楚了?有沒有承擔的覺悟?

這些問題都指向同一個方向:把責任放回她身上;而只要責任在她身上,其他人就不必回答任何事

但如果換一個問法,整件事會立刻改變性質:「我們的社會與技術環境,願不願意、又有沒有能力,讓一個人更新自己的身分?」

這個問題不需要她先懺悔才能被問。它問的是制度,不是動機

而且它適用的範圍遠比成人產業大。任何一個曾經以某種身分被大量記錄過的人——換過職業的、離開過某個圈子的、年輕時做過某件被大量報導的事的人 — 都會遇到同一件事:你已經走了很遠,但索引沒有跟上。

▍轉場需要的是什麼

如果「引退」已經從消失變成轉場,那麼轉場需要的東西,其實跟消失完全不同。

消失需要的是遺忘。轉場需要的是更新。更新的意思是:她的名字底下可以有新的東西,而那些新的東西有機會排在舊的前面。不是抹掉過去,而是讓現在有位置。

這件事一部分靠她自己 — 持續產出、持續被報導、持續累積新的連結。第一條路的人其實就是在做這件事,她們不是在蹭過去,她們是在用新的內容覆蓋舊的索引,因為那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法。

但這太不公平了,為什麼一個人必須先變得夠有名,才有資格不被自己的過去定義?

另一部分就得靠制度;而制度目前給的答案是:門檻很高,而且這個問題還沒有被正式命名。

所以回到最開始:一個人在鏡頭前工作了三、四年,引退之後要帶著那三、四年再活四十年、五十年。這篇文章想留下的問題只有一個:那四十年,我們打算怎麼算?

常見問題 FAQ

大致分成三類:帶著原本的藝名繼續從事公開工作(寫作、經營事業、內容創作等)、留在產業內轉往幕後(髮妝、宣傳、經紀、行政)、或以本名回到一般生活。三條路的困難不同,但都會面對同一件事:作品與搜尋結果不會跟著引退。

不會。日本 AV 新法讓出演者可以在一定期間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並請求停止販售與配信,但那是需要主動行使的權利,不是引退就自動生效,而且期間有限。已被第三方複製轉存到境外的檔案,也不在該法射程之內。

沒有被正式承認。2017 年 1 月 31 日最高裁第三小法庭的決定,通篇避開了這個詞,改以「個人隱私事實不被恣意公開的利益」進行比較衡量。一審的埼玉地裁曾明確使用這個概念,但最高裁沒有採納。

可以請求,但門檻很高。

依 2017 年最高裁的標準,必須是「不被公開的法律利益明顯優越」的情況才能要求刪除。該案的結論是不予刪除。2022 年最高裁雖然在社群貼文的案子裡否定了這道門檻,但沒有更動搜尋引擎適用的標準。

因為留下來的不只是作品,還有關於作品的資訊 — 報導、整理、資料庫、討論。作品可以下架,這些不會跟著下架,而且會持續被索引。也就是說,一份做了幾年的工作,取得了往後幾十年的命名權。

有幫助,但不是解答。改名可以降低被直接搜尋到的機率,卻無法處理辨識、無法處理已經存在的連結,也無法讓她在使用新身分時不必持續評估要不要說。而且對選擇帶著藝名繼續工作的人來說,改名等於放棄已經累積的一切。

✦ 仙哥(數位軍師)觀點|所有人都在學怎麼上線,沒有人在教怎麼下線

這幾年做品牌顧問,我看過非常多人在建立個人品牌。怎麼定位、怎麼找記憶點、怎麼經營社群、怎麼變現,這些東西已經有一整套方法論了。

但我幾乎沒有看過任何一份規劃裡寫著:「這個品牌要怎麼結束?」

這不是成人產業獨有的問題;KOL、直播主、Podcaster、品牌的對外窗口、公司裡那個「負責出面」的人,只要你把臉、名字或聲音放到網路上,你就會遇到同樣的事情 — 你的內容比你的職涯長,搜尋結果比別人的記憶長。

合約裡通常寫了上線:發幾支影片、達到什麼成效、違約怎麼算。很少寫下線:不做了之後,那些內容歸誰?帳號歸誰?可不可以要求下架?如果當事人未來換了產業,前公司有沒有義務配合處理?

我們在做品牌整合的時候,這件事現在會被放進前期討論。不是因為它多常發生,而是因為它一旦發生,代價幾乎不可逆。一個人可以換工作、換城市、換人生階段,但他換不掉搜尋結果第一頁。

所以如果你正在替自己或替公司裡的某個人建立可見度,我建議你多問三個問題:

  • 這些內容在關係結束之後歸誰?
  • 如果當事人未來要求下架,流程是什麼、誰有權決定?
  • 我們有沒有在替這個人累積「新的東西」,而不只是消耗他的曝光?

第三個問題最容易被跳過,卻最重要。因為就像這篇文章講的,目前唯一有效的辦法不是刪掉舊的,而是讓新的排到前面。一個健康的個人品牌經營,本來就該持續替當事人生產「之後」,而不是不斷放大「當時」。

寅仙談的是一個人被過去定義之後會發生什麼。我想補的是:那個定義是被誰、用什麼方式建立起來的,而建立它的人,有沒有想過要怎麼負責。

如果你或你的團隊正在處理品牌可見度、內容資產歸屬與退場機制的規劃,竹代設計的品牌整合顧問服務可以一起討論。

✧ 研究與概念參考

判例與法律

  • 最高裁判所第三小法庭 平成 29 年 1 月 31 日決定(投稿記事削除仮處分申立事件)。相關解說參考:埼玉総合法律事務所、弁護士法人苗村法律事務所、イノベンティア。
  • 最高裁判所第二小法庭 令和 4 年 6 月 24 日判決(投稿記事削除請求事件,令和 2 年(受)第 1442 號)。原審:東京高裁令和 2 年 6 月 29 日判決。第一審:東京地裁令和元年 10 月 11 日判決。相關解說參考:商事法務ポータル、内幸町法律事務所。
  • 歐盟法院 2014 年 5 月 13 日判決(關於搜尋結果刪除請求)。
  • 東京地裁 平成 26 年 10 月 9 日決定。
  • 日本《AV 出演被害防止・救濟法》(令和 4 年法律第 78 號)。詳見內閣府男女共同參畫局「法律の内容を知りたい方へ」。

引退後處境

  • 弁護士ドットコムニュース 對元 AV 女優川奈まり子的專訪。
  • 幻冬舎 plus 關於 AV 女優第二事業的專欄整理。
  • 文春 Online 對業界人士關於第二事業意識變化的訪談。

本文引用的判例內容依據上述法律事務所與法律媒體之公開解說整理,屬制度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本文未點名任何台灣從業者;文中提及的日本案例,皆為當事人已公開受訪談論過自身經歷者。

如果你正因為職業、身分或過去而長期承受羞辱與孤立,那些感受是真實的,也值得被認真對待。台灣可撥打 1925 安心專線(24 小時)或 1995 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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